殡葬事务办理须知
一、办理基本殡葬费用免除
(一)本市户籍人员:
1、在本市死亡:
所需材料:户籍注销证明和户口簿、逝者身份证、丧事承办人身份证。
2、在异地死亡:
所需材料:户籍注销证明和户口簿、逝者身份证、丧事承办人身份证、火化证、异地火化收费发票和详细清单。
本市户籍人员异地死亡火化在厦申请基本殡葬费用免除,丧事承办人须携以上材料到厦门市殡葬管理处办理审核。
(二)非本市户籍人员:
所需材料:死亡证明、逝者身份证、丧事承办人身份证、逝者暂住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暂住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需在有效期内且逝者需在厦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流程:资格确认–提供材料–填写申请–材料审核–手续办理;
办理地点:厦门市福泽园殡仪服务大厅市殡葬管理处审核窗口;
办理时限:每日9:00—16:30(中午不休),材料齐全现场办结;
咨询电话:
备注:丧事承办人:死者有亲属的,亲属是丧事承办人;死者没有亲属的,其生前单位或临终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是丧事承办人;无名、无主遗体,公安机关按规定向社会公告期满后,由公安机关向厦门市殡仪服务中心签发火化通知书并代办火化手续。
二、办理死亡证明书
死亡证明书由以下两个部门开具:
公安机关:交通事故、刑事案件等非正常死亡遗体和无名、无主遗体由公安机关开具;
医疗机构:在医院病逝的由医疗机构出具;
三、骨灰流动迁移
迁回原籍:1、迁入地民政、殡葬部门出具的同意接收有效证明原件;
2、丧事承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未办理骨灰寄存的,提供逝者火化证原件;4、已办理骨灰寄存的,提供骨灰安放证原件。
寺庙安置:1、宗教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接收有效证明原件;
2、逝者皈依证原件和复印件;
3、丧事承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未办理骨灰寄存的,提供逝者火化证原件;
5、已办理骨灰寄存的,提供骨灰安放证原件。
墓园安置:1、各墓园出具的同意接收有效证明原件;
2、丧事承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未办理骨灰寄存的,提供逝者火化证原件;
4、已办理骨灰寄存的,提供骨灰安放证原件。
办理地点:1、厦门市殡葬管理处
2、厦门市福泽园殡仪服务大厅
3、薛岭墓园(仅限清明期间办理) |